刑法總則(一)課程大綱
任課老師:黃榮堅教授
一、課程內容
本課程目的為刑法基本概念的學習,本學期講授內容為犯罪的基本結構包括:刑法基本概念(刑法的定義、刑法的範圍、刑法的目的、刑法的手段、刑法的手段目的關係),不法構成要件(刑法分則所規定個別犯罪類型的構成要件、刑法總則所規定的構成要件、正面構成要件與負面構成要件的關係、不成文的構成要件、罪刑法定主義),主觀不法(主觀不法的作用、主觀不法的類型與下限、過失、故意)。
二、教科書
任課老師著「基礎刑法學」(2006)。韓忠謨老師、林山田老師、蔡墩銘老師、蘇俊雄老師及其他刑法總則教科書亦供參考。
三、成績評量方式
期終考試為實例題﹐重點是個人說理的能力﹐而不是書面資料的記憶。
四、預修課程
本課程無預修課程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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